充分利用维护金融债权的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办案,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创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
(一)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对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和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维护金融资产安全。
(三)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增强金融审判案件的透明度。
五、市财政局
主要通过贯彻国家财政政策和运用财政工具,积极支持全市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
(一)加大财政部门对地方金融改革,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支持力度。
(二)积极运用财政工具支持全市经济金融发展,促进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有效协调。
六、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主要通过发挥税收监控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一)发挥税收监控作用,通过税收会计加大对金融业财务会计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监控力度,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二)利用税收政策,合理调节资金流向,优化配置金融资产和资源。
七、市公安局
主要负责打击各类金融犯罪行为,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安全。
(一)负责对各类金融案件的侦破,金融机构发生被抢、被盗等紧急情况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金融机构人员及财产安全。
(二)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对散布谣言引发金融风险或挤兑等恶性行为的,依法予以惩处。
(三)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开展“三防一保”工作,帮助金融机构保卫人员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八、市工商局
主要负责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企业信用行为,支持、配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债权。
(一)通过工商登记、市场监督等手段,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二)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避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三)支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