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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充分利用维护金融债权的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办案,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创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

  (一)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对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和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维护金融资产安全。

  (三)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增强金融审判案件的透明度。

  五、市财政局

  主要通过贯彻国家财政政策和运用财政工具,积极支持全市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

  (一)加大财政部门对地方金融改革,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支持力度。

  (二)积极运用财政工具支持全市经济金融发展,促进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有效协调。

  六、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主要通过发挥税收监控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一)发挥税收监控作用,通过税收会计加大对金融业财务会计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监控力度,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二)利用税收政策,合理调节资金流向,优化配置金融资产和资源。

  七、市公安局

  主要负责打击各类金融犯罪行为,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安全。

  (一)负责对各类金融案件的侦破,金融机构发生被抢、被盗等紧急情况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金融机构人员及财产安全。

  (二)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对散布谣言引发金融风险或挤兑等恶性行为的,依法予以惩处。

  (三)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开展“三防一保”工作,帮助金融机构保卫人员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八、市工商局

  主要负责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企业信用行为,支持、配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债权。

  (一)通过工商登记、市场监督等手段,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二)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避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三)支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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