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攀办发〔2006〕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级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攀枝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攀办函〔2005〕160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攀枝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攀枝花日报社、攀枝花电视台、市金鼎担保公司、市德铭担保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各政策银行市分行、交通银行攀枝花分行、市商业银行、攀钢(集团)财务公司、市级各保险公司、市邮政储汇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攀枝花办事处等40个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工作职责
攀枝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毛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渝、邓小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人行攀枝花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负责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及时沟通各部门有关政策信息和工作情况,通报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进度情况。
(二)开展对全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的情况调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三)确定提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
(四)协调解决各地和各部门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监测评价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六)共同做好涉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