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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二级响应

  1、县(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灾害发生后,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级承担救灾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立即启动本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确定救助应急工作方案,动员和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工作;迅速组织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按照预案转移安置群众。

  根据灾情,启用紧急避难场所和救助物资供应点救济灾民和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救治病员,安抚遇难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稳定社会秩序;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使用专项救灾应急资金;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赠,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市人民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救灾工作;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向重灾区派出工作组;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并请求支援。根据灾情,必要时可以直接向民政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市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要求,依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紧急行动,指导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由市政府协调驻攀武警部队支援。

  市政府领导率工作组赶赴灾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市政府紧急动用市本级救助应急资金,重点解决在紧急救援阶段灾民无力克服的临时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请求国家支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四)一级响应

  1、县(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和市级承担救灾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县(区)救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全面组织应急抢险救灾。

  (2)迅速组织当地武警、公安、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乡镇、街道政府等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安置受困灾民和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必要时可以实施强制撤离。

  (3)启用紧急避难场所和救助物资供应点,并悬挂醒目标志。承担救助物资储备的各成员单位做好食品、饮用水、衣物、棉被、医疗药品等救助物资的调集,民政部门负责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4)处理伤亡人员的身份认定等善后工作。

  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市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统一指挥协调灾区的救助应急工作,召开灾害紧急救援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事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2)市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赶赴灾区担任现场救灾临时指挥机构总指挥,直接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市民政、农牧、水利农机、国土、气象、地震、交通、供电、卫生、公安、通信等部门派出工作组,协助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开展救助应急工作。市政府协调驻攀武警部队支援灾害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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