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宅基地勘测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资料;组织做好气象灾害的调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及时提供地震灾害信息,开展地震监测、震情分析及震后趋势判断,组织做好地震灾害的调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检验向灾区调拨药品、医疗器械的工作。
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救灾粮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救助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助物资供应,并及时补充更新。
市外事办:负责国际组织及港澳对我市的各项援助的协调、联络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储备生活用救灾物资。
攀枝花保安营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送救助物资、人员的应急航空运输。
市扶贫办:负责指导灾后贫困地区生产恢复工作。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县(区)红十字会开展灾害救助工作,依法开展救灾款物(药品、食品、衣物等)的募集工作。
市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攀枝花支队: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武警攀枝花消防支队:负责指挥全市消防部队开展救灾和紧急救助工作。
武警森林部队攀枝花支队:负责指挥全市森林部队执行森林防火、灭火及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任务;指挥全市森林武警部队协助地方政府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攀枝花电业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
中国移动攀枝花分公司、中国电信攀枝花分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通讯设施。
六、灾害救助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承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和本年度灾害预测,按照《
预算法》规定,做好当年度救灾应急准备资金和工作经费预算,合理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救助应急资金。
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救灾经费预算数,根据上年度支出预算和当年财力情况、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增加。
若遇自然灾害严重,损失较大,需要追加救灾资金预算时,根据救灾预案启动条件,由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预算追加建议,按程序报批追加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