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集灾害救助应急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市汇报救助工作进度;组织各方面专家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和灾害管理工作;
3、负责灾情和救助工作信息发布;
4、协调驻军及武警参加抢险救灾。
(三)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承担救灾职责的部门参加。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执行指挥部工作指令,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组织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
4、协调救助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
(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统筹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提出救助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市财政局落实本级专项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接收和分配市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捐赠款物;指导县(区)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救助物资供应点,转移安置灾民;帮助灾民恢复重建;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调拨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基建项目,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协调落实项目。
市经委:负责协调铁路、邮电、电信、电力、医药等骨干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本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资金拨付并进行监督检查。
市水利农机局:负责提供汛情、旱情信息,指导、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组织和指导抗旱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对因灾引发的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类灾害的预防、监测和处置;配合县(区)政府对受林业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转移安置。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市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卫生防疫等人员、物资、设备,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公路、桥梁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指导救助打捞工作。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农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后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的组织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市救灾办:负责灾害的核查、汇总和协调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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