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2、重大森林火灾包括: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市(州)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包括:
(1)连续燃烧在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大面积新造林地的森林火灾。
(七)未达到较大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性灾害。
四、预案启动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灾害、一般灾害,由灾害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大灾害、重大灾害,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时启动本预案,并申请省政府给予支持。
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政府启动预案。
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民政局局长。
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外事办、市水利农机局、市农牧局、市救灾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委、市教育局、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攀枝花军分区、武警森林部队攀枝花支队、武警攀枝花消防支队、武警攀枝花支队、攀枝花红十字会、攀枝花电业局、中国移动攀枝花分公司、中国电信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保安营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主 任:市民政局局长。
副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二)市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传达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