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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攀办发〔2006〕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于2006年8月17日经市政府1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攀枝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救助应急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

  凡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干旱、暴雪、冰雹、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适用本预案。

  (三)预案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民政部《救灾捐赠暂行办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原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

  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灾情预警,预测灾害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的程度。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临震应急预警;洪涝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预警。

  (二)建议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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