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验收的农家店项目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农家店店铺工商营业执照及公司授权使用商标或者标识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情况;
2.税务登记证(直营店除外);
3.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店主利用自有房屋开设店铺的除外);
4.加盟店的加盟合同(直营店除外);
5.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直营店除外);
6.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
7.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建立的登记台帐;
8.农家店的内部、外部数码照片各1张
9.其他可以证明的文字材料。
(二)申请验收的配送中心建设、改造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承办企业与承贷金融机构签定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及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有关部门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文件);
3.配送中心的内部、外部数码照片各1张;
4.其他可以证明的文字材料。
四、验收依据及界定
(一)验收依据
1.《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
2.日用消费品农家店按《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按《
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执行;
3.试点企业向市贸发局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承诺书。
(二)新建和改造农家店的界定
对新建和改造的农家店,采用多种不同的方法来界定是否在当年完成新建和改造。
1.新建农家店的界定方法。可从5个不同侧面确定农家店是否新建:查看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期;查看税务登记证日期;查看房屋租赁合同;查看已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实地考察了解情况。
2.改造农家店的界定方法。可分别从加盟和直营两种方式界定:
(1)对加盟方式改造的农家店的,可从5个不同侧面确定:查看加盟合同的签订日期;查看农村店铺工商执照变更日期,包括公司授权使用商标或者标识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情况;查看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查看已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实地考察了解情况。
(2)对直营方式改造的农家店,可从4个不同侧面确定:查看已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查看房屋租赁合同;查看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实地考察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