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粮食局)关于对外地肉品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经营者):
为加强肉品流通市场管理,保证肉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
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第
十八条、
十九条、
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从外地购进肉品在乌鲁木齐市销售的经营者,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
《条例》第
十八条“外地肉品进入本市销售,其经营者应当到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从事购进外地肉品的经营者应在2006年3月31日之前,到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市场监管处(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加工冷藏行业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卫生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批准文件或畜禽屠宰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
(三)运输工具、贮存场所等的所有权或租赁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经营者的卫生质量管理、购销存、紧急召回、不合格肉品处理等管理制度;
(五)外地肉品流通管理登记备案申请表。
准予登记备案的经营者,方可从事外地肉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者每购进一批次的外地肉品,应持以下材料到乌鲁木齐市商贸行业执法稽查大队报验:
(一)《乌鲁木齐市外地肉品流通登记备案表》;
(二)该批次肉品的进货单据、运输单据等;
(三)该批次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经乌鲁木齐市商贸行业执法稽查大队报验合格的肉品,在取得报验合格通知单后方可在乌鲁木齐市流通。报验不合格的肉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