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粮食局)关于开展2006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粮食局(国粮检〔2006〕117号)《关于开展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粮食局(新粮机发〔2006〕22号)《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市属国有粮食储备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检查,此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认真做好今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乌鲁木齐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新国 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张新平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局长
马怀新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林 雯 农发行新疆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成 员:赵润贤、程兰菊、刘玉兰、唐蓓娟、斯坎达尔、王昌立、买买提江、许波、王晓平、迪里米热、三家储备企业各派1人。
二、检查范围、内容与方法。
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6〕117号,网址:http://www.chinagrain.gov.cn)规定的范围、内容、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查,自治区已明确不作另行规定。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掌握检查方法,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解决存在问题,汇总上报检查结果。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分四阶段进行:(1)9月15日前,粮食储备企业全面自查。(2)9月15日至20日,乌鲁木齐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检查。(3)9月20日以后,自治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复查。(4)国家粮食局巡回检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1、各储备企业的自查,从国家粮食局网站上下载全部文件、表格,按附件2第2款“工作准备”的项目,准备检查所需资料、和器具。按照新规定实际测量和计算,按要求认真填写工作底稿、登记底稿和检查底稿,并一式三份备查。
2、检查数据汇总。各单位依据实测数据对比保管、统计、财务账,按文件要求进行汇总。对超定额损耗的,要附有文字分析说明。自查中所有账、表、册和文档整理成档,以备复查。汇总结束后,上报书面总结报告。
3、粮食质量、卫生指标检查。此次只对市级储备粮进行抽样检查,检验单位为自治区粮油质量监测站。按照市级储备18个库点计,经费来源上报市政府审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