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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粮食局)关于对酒类批发经营者经营资格进行年审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粮食局)关于对酒类批发经营者经营资格进行年审的通知
(乌贸发监管〔2006〕251号)


各酒类批发经营者:
  为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监管工作,继续贯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随附单溯源制度,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酒类流通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酒类批发经营者经营资格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凡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批发)》的酒类经营者。
  二、年审时间: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2月15日。
  三、年审所需资料(一式一份,A4纸复印)
  1.《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批发)》的原件。
  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业主)身份证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业主)一寸彩色照片1张。
  3.近期酒类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等复印件。
  4.经营场所和仓储库房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发票)、经销酒类商品授权委托书和购销协议等复印件。
  5.如实填写附表一《酒类流通(批发)备案登记年审表》、附表二《酒类批发经营者销售统计表》。
  四、年审地点: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11号(原红山路9号)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市场监管处(乌鲁木齐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电话:8851761、7916619、7916618。
  各酒类批发经营者务必于2006年11月25日前,将本通知第三条所要求的资料备齐报送至我局,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事宜。逾期不参加年审的酒类批发经营者,视为自动放弃酒类批发经营资格。对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从事酒类商品批发经营活动的,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1.酒类流通(批发)备案登记年审表
  2.酒类批发经营者销售统计表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酒类流通(批发)备案登记
年 审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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