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07〕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7〕79号)要求,近期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为做好我市的调查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医疗保障等方面资料,为各级政府研究解决民生等问题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二是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范围
这次调查范围包括我市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和经济开发区5个区域的46个居委会、7个村委会(具体名单见附件),涉及被调查居民家庭1500户,由市城调队负责具体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让居民了解此次调查的意义、目的、抽样方式等,争取居民的理解和配合。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做好城市居民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切实提高调查数据质量,确保按质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三)各区政府、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发动和组织协调,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市发改、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配合,密切合作,支持调查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调查任务。
(五)各抽中社区(居委会)要配合调查部门搞好选户工作,无偿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图表、名册等资料。并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入户调查工作。被抽中的调查户要认真填写调查问卷,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
(六)各调查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切实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对调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各区抽中的街道居(村)委会名单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