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文明创建义务,主动与街道签订规范的经营协议书;
2.不乱设摊点,不流动越线经营,不擅自转让摊位;
3.台架摆放整齐,不越线经营,不乱搭乱拉棚布,不摆放摊外摊;
4.使用清洁并经消毒处理的餐具;
5.不乱倒污水、乱扔垃圾,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有序,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
6.从事炸、煎、炒等,可能造成地面污染的,铺设地面防污用品(如地板革等);
7.控制噪声、油烟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8.经营烧烤的,配备消烟除尘设施;
9.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饮食摊点群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行政执法、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无证占道饮食摊点,引导经营户进入摊点群或室内经营。
街道(社区)具体负责辖区饮食摊点群的开办及日常卫生、秩序维护等工作。
(二)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35个摊点群以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饮食摊点的行为。
(三)市工商局负责饮食摊点营业执照的发放,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不符合营业标准、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饮食摊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市卫生局负责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的发放,负责饮食摊点群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
食品卫生法的行为。
(五)市建委负责指导各区统一设置上下水设施、维修饮食摊点群破损路面。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3日-9月5日),各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对饮食摊点经营户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印发宣传资料,配备宣传车辆进行流动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6日-10月31日),全面取缔一、二类道路两侧的户外饮食摊点,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引导至饮食摊点群或室内经营。
(三)巩固成果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饮食摊点群实行定点经营,按照《
蚌埠市饮食摊点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相关制度,落实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