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布设9个饮食摊点群:红旗二路(朝阳路至工农路)、红旗三路东段(朝阳路至工农路)、太平街(前进路与太平街交叉口)、纬二路(南山西路至淮河路)、天桥商场(天桥商场至喻义巷内)、蚂虾街(中山街至青年街)、篾匠街(南山路至淮河路)、龙园步行街(宏业路至永业路)、宏业村(宏业路菜场周边)。
禹会区布设11个饮食摊点群:长兴路(吴湾路至长征路)、涂山路九巷(涂山路九巷至涂山路口)、康乐路(大庆路以东长青路以西)、红阳小区(朝阳一小西侧北侧巷内)、红旗三路西段(纬四路以东至七中以西)、前进路(纬四路东西各20米)、吴湾路(长乐路南至十一路车站北段)、长乐西路(东海五村门两侧40米)、建设里(商务中专及二十五中两侧)、钓鱼台五巷(钓鱼台五巷内)、大庆三路(长青路东西各20米)。
经济开发区布设4个饮食摊点群:胜利五村(胜利五村巷内至胜利路口)、迎滨路(盈湖苑西至育才路)、西航校(航校西门西向西40米)、星光花园北门(星光花园北门西向西60米)。
(三)统一开市、闭市时间:早市时间为夏季6:00-9:30,冬季6:30-9:30;夜市时间为夏季18:00-24:00,冬季17:30-24:00,不得提前设市或延长撤市。
(四)按照《
蚌埠市饮食摊点群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8号)第
九条规定,饮食摊点群要达到以下标准:
1.不影响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
2.具备上水、储水设施、污水容器或者排放设施、食具消毒设施等与饮食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
3.设置标志牌,公示市场区域、开闭市时间、经营范围、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诉电话等;
4.统一定点划线,统一悬证照经营,统一制式遮阳棚(伞),统一制作摊点操作台面,统一工作服装,统一垃圾容器和污水桶,统一经营时间;
5.建立健全摊点群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有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卫生保洁人员;
6.遵守创建文明城市的有关规定。
(五)按照《
蚌埠市饮食摊点群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8号)第
十条规定,饮食摊点经营户必须遵守下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