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饮食摊点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07〕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饮食摊点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蚌埠市饮食摊点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
蚌埠市饮食摊点群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8号),全力推进饮食摊点群集中整治工作,优化城市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蚌埠市饮食摊点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刘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国勇、田洪泽,市卫生局宇洪毅、市规划局杨光和、市工商局王斌为副组长,龙子湖区赵明伟、蚌山区孙振东、禹会区李军、淮上区章保川、高新区徐朝成、经济开发区张施奇、市公安局王洪祥、市建委施小平、市卫生局薛惠祥、市环保局陈业云、市规划局刘贤斌、市行政执法局张启云、市工商局陆斌为成员,具体负责对市区饮食摊点群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整治目标
(一)一类道路禁止设置饮食摊点群,沿街巷口街面底线10米内禁止设置饮食摊点。
(二)全市所有饮食经营户一律进入摊点群或室内经营。按照《
蚌埠市饮食摊点群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8号)第
五条规定,全市目前布设35个饮食摊点群,具体分布如下:
龙子湖区布设11个饮食摊点群:光明街北侧(国富街至延安路)、长淮路南侧(延安路至国治街)、群力街南侧(延安路至兴华街)、兴华街(胜利路至群力街)、二钢生活区(二钢生活区内至凤阳路口)、珠城路东侧(凤阳路至新淮路)、斜拉桥东南(交通小区北侧)、交通三巷(交通路至解放一路)、新兴苑巷(新兴苑巷至解放一路)、国富街(凤阳路至光明街)、国庆街(凤阳路至光明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