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深化消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
--根据实战需要,不断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努力增加消防器材装备和训练设施的科技含量,到“十一五”末,力争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以及业务训练的现代化水平达到国内前列。
二、基本任务
(一)推进和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
1.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深入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广大公众的消防责任与义务。各行政主管部门真正履行管理职责,发挥监管作用;各企事业单位真正履行主体职责,发挥自管自查自改作用;公安消防部门真正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新闻媒体真正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大公众真正履行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2.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科普宣教计划等内容,督促和指导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各行各业应把消防安全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加强对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消防设计、施工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要积极支持消防培训教育基地建设,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
3.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和易燃易爆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场所的火灾隐患,认真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逐步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4.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加大农村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作用,建立完善的社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建设,优化居民消防安全环境。
5.大力建设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
公安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6〕59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7号)要求,以各级地方政府招聘务工性合同制消防队员方式为主,采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公安管理的建设模式,逐年发展消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