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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蚌政办〔2007〕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二日

  蚌埠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进全市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皖政办〔2006〕70号)和《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蚌政〔2006〕14号)精神,结合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突破口,以消防科技进步、改革创新、科学管理和消防法制建设为根本保障,全面提升我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蚌埠,构建和谐蚌埠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经过努力,到2010年,全市消防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的实战能力明显增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明显加快,城乡整体防范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消防责任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全市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14以内,万元GDP火灾损失控制在0.5元以内。
  --城镇消防规划全部编制完成,乡村消防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消防站、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通信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与城镇建设协调发展。市政公共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通信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基本满足现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需要。
  --火灾预防机制健全有效,灭火抢险救援体系完备高效。在着力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省级重点镇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根据需要组建专(兼)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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