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07〕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职责任务,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打造平安蚌埠,构建和谐蚌埠,根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意义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单位内部安全稳定、预防和打击犯罪的重要制度保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许多行业系统对下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管能力明显弱化,一部分工厂企业片面强调减员增效,盲目撤、并保卫机构,大幅裁减保卫人员,导致单位治安隐患增多,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责任事故上升,影响到基层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于维护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医疗、教学、科研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摒弃“重经营、重业务,轻安全”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真正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积极构建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体系
要把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要成立与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保卫队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设置专职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技防设施,相关情况报辖区公安部门备案。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查和内部案件报告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种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要加强物防、技防建设,根据单位实际和公安机关建议,在进出口、单位四周、重要部位安装监控、防盗报警等设施,存放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库房要安装“三铁一器”即:铁门(防盗门)、铁窗(防盗窗)、铁柜(保险柜)、防盗报警器。要定期开展单位内部安全检查,单位每月、车间(部门)每周、班(组)每日要检查一次,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治安隐患,确保单位内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