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7年蚌埠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蚌政办〔2007〕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7年蚌埠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2007年蚌埠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安排,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蚌埠为统揽,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将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秩序继续好转。
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净化市场安全环境
(一)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按照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种植养殖监管,贯彻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加强生产加工的监管,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建立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以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加强流通监管。认真贯彻实施《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行《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市场准入关,继续推进实施“三绿工程”,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商品流通秩序。加强消费监管,推行餐饮企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二)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行动方案,抓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管理,整治虚假药械广告,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品种。全面检查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执行情况,对1999-2002年期间地标升国标和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全面普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力度。提升“两网”建设运行质量,着力提高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完善药物警戒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积极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