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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五)社会保障
  1.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待遇,鼓励、支持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给予“五保”供养,实施重点救济;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家庭可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生活保障水平。
  2.认真贯彻国家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障政策,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采取措施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
  (六)文化
  1.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公共文化设施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公共图书馆(室)应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并提供周到服务。
  2.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残疾人组织和特教基地、特教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县(区)级以上残联要定期组织举办文化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组织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七)体育
  1.把残疾人体育活动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并适当增加相应体育设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体育场馆对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应提供方便,实行免费开放或采取其他优惠办法。对有培养前途的青少年残疾人运动员在训练场地、器材、教练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提供帮助。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发展特奥运动员2000人。
  2.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并充分发挥作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解除其后顾之忧,鼓励为国争光。
  3.举办、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提高竞技运动水平。组队参加2008年省第二届特奥会,2010年第五届省残运会。
  (八)社会环境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公共媒体报道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动态、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先进事迹;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采用不同形式,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组织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进一步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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