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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蚌埠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和打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四小”场所;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雇佣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会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救助。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于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一)7月12日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区要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二)7月12日至8月18日。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四小场所”开展集中摸排、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能和分工及时到县区进行督办,并做到自查自纠。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赴各县区开展明察暗访和督促检查。
  (三)8月18日至8月21日为总结阶段。8月22日前,各县、区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书面总结及统计报表,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4日前汇总上报全市工作总结、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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