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蚌埠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07〕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制定的《蚌埠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六日
蚌埠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 2007年6月)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32号)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以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含采石厂)、小作坊(以下简称“四小”场所)为重点的整治违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本次专项行动关系到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区要根据前期开展的“整治非法劳动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检查”进展情况制定本地专项行动方案,抓紧开展行动。各县、区行动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要于7月12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
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增强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