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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蚌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经市政府同意,确定由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议承担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并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市房管局为整治工作组织牵头部门。
  六、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7月20日)
  1.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根据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房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下发。
  2.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召开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议、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工作。
  3.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职能、职责分工,根据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拟订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计划,并于7月20日前报送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7月20日-2008年1月)
  1.自查自纠。7月份开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本部门和房地产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自查自纠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及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1日前书面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完善制度措施。
  2.组织检查。8-9月,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组织对本部门以及房地产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随机抽查。11月-2008年1月,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典型案例处理情况上报省建设厅。
  (三)总结巩固阶段 (2008年2-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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