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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蚌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蚌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0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努力营造我市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以及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将市房管局拟定的《蚌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七月五日

蚌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房管局  2007年7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
  二、专项整治的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
  规范性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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