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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7年蚌埠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
  (五)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企业。
  (六)完善重点食品抽查制度。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豆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七)加强食品原料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抽查、专项整治等监管措施,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提高备案的覆盖率、准确性,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
  (八)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强化无证查处。逐步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致病菌、化学性污染、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食品,加大召回力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实施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九)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完善各地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清理压缩小规模、低档次、低产能场点。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十)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三无”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开展对28类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无证、无质量安全标识市场检查与查处工作。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
  (十一)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食品经营主体实行特别标注,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创建食品规范经营店活动。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规范酒类商品流通秩序,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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