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三)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组的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程序。
  (四)每年研究、确定若干应急管理重点课题,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五)召开全市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或者市政府重要专题会议,邀请专家组成员参加。
  (六)委托专家组或者专家组成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条 建立和实行专家组信息通报机制。
  (一)专家组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决策建议、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或者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专家组工作情况、专家组以及专家组成员的有关专题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视情况在《蚌埠应急管理》载体上刊发。
  第十一条 专家组依照本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组织研讨,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健全专家组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十三条 专家组成员必须严格坚守保密原则。
  (一)专家组成员对以下事项保密:
  1. 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2. 市政府规定的涉密事项。
  (二)专家组成员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处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工作的实施。
  第十六条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专家组工作经费预算建议,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市财政局专项申请并负责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