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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四)对市级以及市级以下的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专业指导或者技术支持。
  (五)参与或者指导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与相关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活动。
  (六)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或者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社会各领域的广泛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政治立场坚定,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应急管理相关专业具备较高的科研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或者长期担任专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职务,现已离任或者担任非领导职务,且具有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践经验和决策支持、技术咨询能力;或者在应急管理相关学术机构担任一定职务。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四)团结同志,公正办事,坚持原则,工作高效,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员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经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专家组成员自动离职,或者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家组工作:
  (一)每年择时召开1-2次专家组成员会议,研讨、安排和总结专家组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组织专家组成员座谈或者会商,研究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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