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蚌政办〔2007〕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健全政府科学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持作用,加强对应急管理的研究、咨询和指导,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批准,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成员的资格、任期、调整及专家组的工作职责、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按照《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执行。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安排、组织联络、工作协调等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附件:1.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2.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六月四日

  附件1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2007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持作用,加强应急管理的研究、咨询和指导,完善政府、专家、公众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二条 为确保专家组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研究、咨询和指导等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组成员的资格认定、入选和专家组的工作运行、活动开展、制度建设、组织管理等。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课题研究、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技术支持和参与行动等。主要包括:
  (一)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和有关计划,开展或者参与课题研究、专项调查、事件评估等。
  (二)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会议,分析、研判突发公共事件,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
  (三)根据实际需要,指导或者直接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