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西昌铁路工务段:组织铁路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和维护,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组织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27、市救灾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协助防汛抢险,及时掌握灾情,制定抗灾救灾措施,协调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负责救灾信息的综合汇总上报工作。
28、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2.2 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及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4 应急联运机制
当市内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抗洪抢险。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短期气象预测,中期、短期、短时天气预报,雨情及水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气象、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报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3.1.2 工情信息
1、工情信息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等关键部位加大监测密度,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置险情,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工情信息。
3、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须加强工程监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可能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须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工情信息。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和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情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3.1.5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预案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3.2 预防预警机制
3.2.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全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应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种类,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公用通讯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明确责任,发现薄弱环节,限期整改。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督查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
3.2.2 江河洪水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