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市江河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制订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和抗旱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和冲沟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1.5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正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灾情报道规定及时组织对外报道工作。
2、市发改委:参与编制防汛抗旱规划,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审批、筹建、计划、协调和监督管理。
3、市经委:组织拟定灾区电力、煤炭等重要能源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行使政府对灾区电力、煤炭等行业的管理职能。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遇有紧急汛情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5、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洪旱灾后灾民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6、市财政局:筹措防汛抗旱资金,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的申请,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
7、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指导并监督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8、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防洪设施的安全管理及城市抗旱工作,检查、组织、协调排除城市排洪系统的安全隐患,组织编制城市山洪灾害的防治规划工作。
9、市规划和建设局:指导城市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10、市交通局:组织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负责清除公路、水运碍洪建筑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11、市水利农机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县(区)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代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2、市农牧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防汛抗旱、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13、市林业局: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干旱期间森林防火,协助林区防汛管理工作。
14、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5、市环保局:监督检查水旱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水旱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水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6、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宣传工作。
17、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坝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18、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的汛期防汛安全工作。
19、市政府信息办(科技局):负责协调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讯,及时组织排除通讯干扰,优先保障防汛、抗旱、抢险通讯信息的畅通。
20、市电信分公司和移动通讯分公司:积极保障防洪抗旱抢险救灾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通讯信息,保证防洪抢险通讯通畅。
21、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信息及干旱资料,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22、金沙江水文水资源勘测队:负责及时提供攀枝花水文站及上游站(石鼓、金江街)的水情信息。
23、市电业局: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负责协调各电厂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调度命令,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防汛抢险,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
24、攀枝花市军分区:根据汛情需要,组织所属部队(含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洪任务。
25、武警攀枝花市支队、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武警攀枝花市消防支队:遵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的指示命令,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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