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攀办发〔2006〕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攀枝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在水旱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当灾害发生时,做到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1.3.1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2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3.3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3.4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3.5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3.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区)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设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农机局。
2.1.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水利农机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攀枝花军分区参谋长任副指挥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攀枝花市军分区、武警攀枝花市支队、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武警攀枝花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水利农机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信息办、市安监局、市广电局、市救灾办、市气象局、金沙江水文水资源勘测队、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电信分公司、市移动通讯分公司、市电业局、市商务局、西昌工务段等单位组成。
2.1.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防汛抗旱抢险的指示,及时掌握全市水情、旱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组织制定市内江河流域防御洪水方案。负责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市重要江河洪水进行监控,组织对江河、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