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应对吉尔吉斯斯坦批发零售贸易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境外投资企业、吉国设立办事处的企业:
根据自治区外经贸厅接到商务部的通知后下发的《关于应对吉批发零售贸易问题的紧急通知》(主要内容有:吉尔吉斯斯坦于2007年1月12日出台了政府令《关于对在吉从事批发、零售贸易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员实行配额限制》,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禁止以个体经营身份登记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员在各类市场和流动摊点从事批发零售贸易;在其商贸中心超市从业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员的比例不能超过该经营主体从业人数的10%。)精神,为减少和避免我企业、商人受此政策的影响或损失,请各企业尽早做好如下工作:
1.所有驻吉境外企业,应立即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好在外人员、财务,与吉方合作伙伴的法律关系以及其它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项,并将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2.对于以前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在吉境外零售企业,要立即做好应对工作,转变经营方式,妥善处理在外货物。对于签证不符合对方要求的商人,要尽快办理补办手续,没有条件补办的,要做好回国准备,避免可能遇到的法律强制行为的发生。
3.对已有贸易市场(包括集装箱市场、贸易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展览中心等非自产产品的销售市场)的经营,要积极寻找新的办法,避免成为吉整顿零售贸易的对象,以最大限度减少可能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