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7〕40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清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严格控制并规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是国家财经纪律的要求,是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切实解决多头开户、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等问题。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清理整顿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这次清理整顿银行账户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六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清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二○○七年五月)
根据《关于转发〈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77号)及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31号)要求,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对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向财政部门报送了《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情况统计表》,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银行账户开设、变更、终止等行为不规范、银行账户过多过滥和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在一部分单位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为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监管,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市政府决定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清理银行账户的目的和范围
通过清理,全面摸清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撤并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结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强化各单位银行账户财务统管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清理游离于单位法定账簿之外的资金,清查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规范开户行为,建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户的财政审批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多头开户;建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