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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关于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进行自评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关于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进行自评工作的通知


局各有关处室、重点联系监测内外经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乌治贿组字[2007]2号)精神,做好迎接市治贿办检查评估工作,我局决定在商务系统重点联系监测企业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的目的
  检查评估是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检查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商务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扎实成果。
  二、检查评估的内容及要求:
  局各有关处(室)要认真组织行业内重点联系监测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照《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细则》,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写出自查自纠评估专题报告。按照工作部署,各相关处室要及时整理行业内重点企业自评表及评估报告,并于5月10日前送至局综合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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