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一圈两翼”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呈现上升和扩大的趋势,少数基层政府“以地生财”的观念尚未转变,侵占耕地、破坏基本农田、擅自设立园区(基地)和扩大园区四至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市统筹城乡建设与发展,并成为当前社会安全稳定的一大隐患。为此,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和加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摸清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的底数和规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依法用地氛围。

  (二)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顺利有效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余远牧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程志毅、市监察局局长徐海荣、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为副组长,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由张定宇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欧顺清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国土房管局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周琪敏任副主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的组织指挥、部署实施、协调指导、统计审核、纠错整改、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负总责。

  (三)统筹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紧紧结合现已开展的各类开发园区、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和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两项专项行动,统筹执法力量,协调有关工作,认真分析土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周密详细的土地执法百日工作计划,逐级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顺利高效地开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统计和审核工作,努力做到统计数据详实、准确、全面,杜绝故意漏报、虚报、瞒报事件发生;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本级土地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确保“既查事又查人”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认真做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吸取土地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切实履行好土地监管职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