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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清理、整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擅自扩大工业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清理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开发(园)区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擅自设立开发(园)区、工业基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清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分类处置、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三)全面清理、整治未批先用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清理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或未完善用地审批手续,以及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城市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未批先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未批先用”的,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三、工作安排

  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共分为自查清理、查处纠正、整改总结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其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清理阶段

  在2007年9月25日至10月14日期间,组织开展并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和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清理和统计工作,认真填报《土地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等6类统计表,并于2007年10月20日前将统计表(含电子文档)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

  在2007年10月15日至11月24日期间,认真组织本级土地、监察等部门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对清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应追究违法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现的土地管理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

  (三)整改总结阶段

  在2007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期间,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土地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制订出以完善制度程序和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于12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及有关的整改方案(含电子文档)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并做好迎接市政府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

  在2007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市国土房管、规划、监察、农业、经委、发展改革、公安、审计、财政和法制等部门对各地开展的百日行动进行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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