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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环保局值班电话:3340222

  市民政局值班电话:3362514

  东区政府值班电话:2223107

  西区政府值班电话:5558477

  仁和区政府值班电话:2900418

  盐边县政府值班电话:8653121

  米易县政府值班电话:8172708

  (二)现场处置

  1、各公安交警大队接到事故报案后,应当由大队领导带队立即赶赴现场,对事故损失和危害程度进行初步了解后,第一时间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同时向辖区政府安监部门报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应当立即向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上报情况。市安监局负责向市政府汇报情况。

  2、第一时间上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日期及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大致伤亡情况、施救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施救建议、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名称及数量、是否泄漏等。

  3、负责现场指挥的公安交警大队领导应当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立即安排警力采取下列措施:

  (1)实施现场保护。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对中心现场进行隔离,防止因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造成现场痕迹物证变动或灭失,防止因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人员二次伤亡。

  (2)对事故肇事嫌疑人进行有效监控和保护,防止其逃逸或发生意外。

  (3)协助公安消防或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做详细记录,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

五、事故应急救援

  (一)市公安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公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公安部门负责人,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因交通事故导致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泄漏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同时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政府组织立即按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按照预案分组要求分组开展工作。

  (二)市公安局牵头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所辖区县公安机关警力和社会治安联防力量,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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