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保险机构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死者尸体处理、伤亡人员的确定以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等处理工作。
三、公路运输事故等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公路运输安全事故包括:
1、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事故;
(二)重大公路运输安全事故包括:
1、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因公路运输事故所致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24小时以上的污染事故;
(三)较大公路运输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因公路运输事故所致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水库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12小时以内的污染事故;
(四)一般公路运输安全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四、事故报告及现场处置
(一)事故报告电话
市交警支队值班室:3332288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市安监局值班电话:5103726
市交通局值班电话:3506004
市卫生局值班电话:333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