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命第一原则。公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群众。
4、保护和抢救公私财产,确保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公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所有能抢救出的公私财产,要尽一切可能确保仓库、电力设施、通信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重要场所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5、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原则。
6、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要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设立攀枝花市公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较大以上公路运输安全事故和一般公路运输事故如坠江、引起火灾和在救人过程中存在困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外事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内信息报送、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现场应急救援组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5个现场应急救援组:
1、现场秩序维护组:由市公安局负责,成员由公安分县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和巡警大队组成,按职责分工负责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
2、调查取证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事故管辖交警大队负责人及有关事故处理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现场清理工作。
3、抢险救援组: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和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进行现场施救和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抢救、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