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昌吉州联合组成“新疆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经贸合作参展团”参会。按照参会原则,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分别组成经贸代表团开展具体参会工作。
乌鲁木齐市经贸代表团由市领导任团长,成员包括市商务局、经委(招商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科技局、旅游局、农牧局、工商联,米东新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新市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等单位及我市大中型企业的领导和业务骨干。经贸代表团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领导担任,并设会务、项目2个工作组,负责承办参会具体工作。
会务组:由市商务局负责。负责代表团总体协调、联络;筹备各项参会工作和参会活动策划与安排;对外宣传。包括乌鲁木齐市投资环境推介方案的制订、印制和多媒体制作;制定布展方案;准备领导推介讲话等材料,向电视台、晚报传递新闻报道材料;参展单位、人员报名,展位分配,总体布(撤)展,经费收支管理,参会人员的证件办理和发放,代表团参会食宿、交通安排等后勤服务工作。
项目组:由市商务局、招商局负责。负责招商项目的征集、印制和多媒体资料制作工作,招商项目录入中国投资促进网工作;组织协调重点项目洽谈和对接并安排配备翻译;项目签约组织工作;参会成交统计,信息收集整理;客商咨询,发放招商资料等。
(三)与昌吉州经贸代表团合作内容
1.统一招商资料
对外发放统一的“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经济一体化投资指南”等资料。
2.统一布展
布展要求“乌昌经济一体化”主题鲜明,展出图片资料注重体现乌昌经济一体化综合优势,宣传推介投资环境、招商重点及引资政策。参会期间滚动播出投资环境多媒体宣传片。
3.统一组织项目洽谈、对接等活动
共同推介、展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涉及两地油气加工和化学、黑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制品、能源、医药、建材、纺织、食品饮料、机械制造、服饰、电子等十大产业集群和基础设施、农业、商贸、旅游、科技等领域的重点引资项目,与国内外客商广泛进行招商洽谈,促进并力争合作签约;根据投洽会组委会网上项目撮合结果,联合组织参加各项项目对接洽谈。
4.统一组织参加招商推介活动
共同组织参加新疆代表团石油石化项目推介会。重点推介乌昌投资环境及发展战略、发展前景、重点招商项目。
5.统一签约
共同组织参加项目签约活动。
6.统一对外宣传
招商推介活动和宣传报道紧扣乌昌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主题,突出一体化发展优势,宣传一体化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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