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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各县、区也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县、区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县、区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落实优惠政策。省里将统一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我市将强化部门工作落实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并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所有利用国家国债资金和省专项建设资金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项目,必须通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市发展改革、卫生、财政、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项目督查制度,组织力量对各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督查。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以及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蚌埠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精神,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结合社区卫生发展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蚌政〔2007〕3号)的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发展目标
  从2007年-2011年,用5年的时间,使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135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社区居民能在社区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价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三、实施计划
  (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3名社区护士的要求,全市今后5年将培训全科医师300人,社区护士300人,社区公卫医师及管理人员200人。平均每年完成60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60名社区护士岗位培训,40名管理干部和公卫医师的岗位培训。
  (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完成135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工作,平均每年完成27个。
  (三)基础设备建设: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平均每年完成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设备配置工作。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在中央财政自2007年起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区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2元、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经费使用原则。中央财政投入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文件执行,主要用于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拨付。
  省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房屋修缮、设备配置、开展相关试点以及考核奖励等补助。根据各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年任务完成及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情况确定对各市的经费补助数额;按照各市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机构数量兑现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定额补助;对有条件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试点的市、区给予专项补助。
  市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人员培训、创新试点、考核奖励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的补助。
  区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补贴和特困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等。
  (三)经费管理。各县(区)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编制2007-2011年分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房屋维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实施计划,经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核后,报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审核批准。每年年初,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厅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和一定标准安排补助经费,通过追加预算指标下达到各市财政部门。省级补助资金分两期下拨,批复下达后拨付60%,剩余40%将根据年底考核的实际情况研究拨付。中央补助资金按照中央实施方案执行。
  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区财政部门要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用房,并加大投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总责,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依据规划,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制订或修订市、县(区)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新建机构主要由城市街道卫生院、一级医院、小型的二级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转型和城市大型医院延伸到社区主办,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主办。
  (三)采取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应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由市、区政府筹措解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五年内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补偿。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协作。凡经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要比等级医院适当降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社区首诊制,以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中编办等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3-5年内财政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逐渐过渡为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
  (六)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依据卫生部制订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健全科学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评价体系,定期考核。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监督作用,把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作为监管、考核重要指标,强化民主监督。
  (七)积极开展创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示范中心(站)活动。继续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成一批政策落实到位、功能完善、服务优良、方便快捷、群众满意的示范区、中心(站),同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的试点,探索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效途径,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加快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蚌埠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发展,近年来先后组织实施了“两基”巩固提高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全市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市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经费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我市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和谐蚌埠建设的有力保证。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其中: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免杂费资金由各地根据我省2005年秋季制定的“一费制”杂费标准计算)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自行解决;三县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政府按6:4比例分担(免杂费补助资金按中央核定标准计算)。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区)财政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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