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蚌政办〔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皖政〔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顺利完成“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市政府决定成立蚌埠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三、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区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区政府要将应由本级承担的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蚌埠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蚌埠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秦 武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黄 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明生 市环保局局长
陈 高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马祖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新民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袁宝志 市经委总工程师
叶 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宏 市建委副主任
戴世文 市农委副主任
王泽余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 逊 市环保局副局长兼领导组办公室主任
王亚博 蚌埠军分区后勤部参谋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