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及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协调县、区科技管理工作;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实施专利保护与管理;负责专利代理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统筹协调本市的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与审核;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工作;承办议案、提案;负责机关财务、科技宣传、机关资产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与直属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科技拥军、国防科技动员、文明创建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高新技术产业科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各类科技发展规划;研究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标、管理和鉴定验收工作;负责科技应用研发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火炬计划等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负责科技引进工作,审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产品自营进出口权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计划项目;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三)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村及社会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星火计划、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各类科技计划;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领域的前沿科技工作;组织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标、管理和鉴定验收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科技兴县(区)工作。
(四)科技管理与外事科
研究拟定科技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担科技成果的登记、申报和保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和奖励;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和计划外科技项目的鉴定管理工作;负责专业科研机构、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综合性自然科学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仲裁和监督实施;承担科技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管理政府间、民间科技合作协议和科技交流项目;负责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及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