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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蚌政办〔2007〕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是主管科技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负责我市专利和知识产权工作。
  二、主要职责
  经上述职能调整,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并组织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划、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四)负责火炬、星火、科技开发、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发展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五)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六)指导全市重点实验室、创业中心、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星火密集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平台的建设工作。
  (七)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出口及保密审查工作。认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科技中介服务工作。
  (九)归口管理民营科技工作及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推动科学普及工作;负责自然科研、实验系列及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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