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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操作指南(一)》的通知[失效]

  (二)属抵扣联采集录入等技术性错误的其它抵扣凭证,进行修改后经人工比对两联相符,将相关数据备案,允许其申报抵扣;进行修改后经人工比对两联仍不符的,将修改后的信息交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继续审核检查;
  (三)需由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继续审核检查的,交由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继续审核检查;
  (四)抵扣方主管税务机关对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审核检查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根据其返回的审核检查结果确定比对异常原因,依第六十六条分别进行处理;
  (五)由于开票方原因造成比对异常的海关完税凭证,转稽查局进行协查。
  七十一、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税务分局(管理处)(海关完税凭证为存根联信息采集岗)对抵扣方主管税务机关转来的信息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不属存根联采集录入等技术性错误,将结果反馈抵扣方主管税务机关,属税务机关误操作的,应出具书面证明;
  (二)属存根联采集录入等技术性错误的其它抵扣凭证,进行修改后经人工比对两联相符的,或进行修改后两联仍不符的,将信息反馈抵扣方主管税务机关;
  (三)由于开票方原因造成比对异常的,由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依第六十六条分别进行处理,将结果反馈抵扣方主管税务机关。
  七十二、专用发票和其它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共需统计上报的报表为以下几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三)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情况汇总表;
  (四)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纳税评估

  七十三、纳税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七十四、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
  七十五、流转税管理部门根据所辖税源的规模、管户的数量等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纳税评估的工作能力,制定评估工作计划,设置相关参数及预警值。
  七十六、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一般纳税人。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
  (一)每月必须对以下行业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
  1、对辖区内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及民政福利企业的评估每月不得少于本地此类企业总数的10%。
  (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重点针对企业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无货虚开、虚开销售金额、扩大销售数量的情况进行核查。
  (2)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主要采取“投入产出法”对该类企业的生产能力、产量和数量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评估、核查。重点查验短期内销售额特别巨大,又无固定生产经营场地、生产经营条件落后的企业。
  (3)民政福利企业。一是重点评估民政福利企业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自产货物与生产能力、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逻辑是否相符;二是评估民政福利企业生产原料、辅料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三是对残疾人重复安置就业的情况进行逐一清理核实,凡出现残疾人重复安置就业的,不得计入残疾人员安置就业比例,且应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重新录入残疾人信息。
  2、从金税工程综合征管系统中筛选销售额、应纳税额、税收负担、专用发票供应等数据申报异常不低于10户(一般纳税人总户数低于100户的地区自行确定)一般纳税人进行重点评估。
  3、加油站成品油增值税纳税评估。企业必须建立、登记《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在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加油站 某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或加油IC卡、《加油站某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二)重点评估的企业:
  1、总局、省局和州、市局点名评估的企业;
  2、购进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蔗糖、茶叶、橡胶等产品的主要企业在一个年度(生产年度或公历年度)内至少评估一次;
  3、重点税源户,每年至少评估一次。
  七十七、纳税评估的主要依据及数据来源:
  (一)“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各类票证比对结果等;
  (二)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相关信息。
  七十八、纳税评估分析方法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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