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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操作指南(一)》的通知[失效]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应将必报资料退还一份给纳税人。纳税人应将退还的申报资料与当期的《认证结果通知书》、《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以及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打印的记录专用发票开具汇总和明细情况统计表一并装订,按会计资料保管。
  五十四、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备查资料为:
  (一)《认证结果通知书》和《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二)开票系统打印的记录专用发票开具汇总和明细情况的统计表;
  (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
  (四)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
  (五)稽查部门开具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
  (六)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
  (七)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公路及内河运输发票抵扣联;
  (八)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抵扣联;
  (九)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十)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装订成册。
  (一)属于整本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电脑版普通发票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二)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三)装订时,必须按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式样制作、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并加盖签章。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四)《封面》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本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
  五十五、一窗式申报的受理包括报税、四小票数据采集、介质申报数据的读入、一窗式比对等项内容。
  五十六、一般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0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五十七、申报征收岗位接收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受理:
  (一)查杀病毒;
  (二)通过报税子系统对纳税人报送的IC卡数据(小容量IC卡还包括磁盘数据)进行接收并且核对其报送的明细数据与汇总数据,确认无误后存入报税子系统;
  (三)通过其他抵扣凭证数据检查软件,对《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进行数据有效性检查;
  如发现有错误,应将错误保存回纳税人申报数据软盘,并告之后退还。
  (四)对以上电子数据有效性检查通过的,应立即将其拷贝到指定电脑的共享目录中的对应目录下;
  (五)认真检查、审核申报信息,并读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对填写不规范、数据不准确、逻辑关系错误、项目不完整的,一律不得自行修改纳税人填报的数据,不得强行将申报数据录入、保存到系统中;
  (六)将读入系统的申报信息在票面上进行以下内容的比对:
  1、抄、报税金额、税额;
  2、认证金额、税额;
  3、废旧物资开具金额、税额;
  4、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运输发票抵扣金额、税额;
  5、农产品抵扣金额(暂为手工比对,以纸质资料为准);
  (七)以上数据比对无误后,打印税票,并在申报资料上签章,申报征收岗位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五十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预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按次抵减;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的预缴税款余额;辅导期内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辅导期结束后,仍按“先稽核再抵扣”办理。
  五十九、取消辅导期或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六十、税源管理岗位应认真辅导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并于申报结束后,检查和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内容包括:
  (一)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
  (二)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三)对减、免、缓、抵、退税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
  (四)税源管理岗位认为应进行审核分析的其他内容;
  (五)对申报征收部门反馈的有问题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处理。
  六十一、税源管理岗位应于征期结束的次日,对未按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包括防伪税控IC卡抄报税)或虽已申报但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欠缴增值税税款的一般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对商贸企业应立即组织实地核查,如发现企业走逃,需填报走逃户报告表,报州、市局流转税处(科),州、市局流转税处(科)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走逃户上报系统,并由发票发售岗位通过失控发票快速反应系统及时进行失控发票的采集。
  六十二、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相应处罚: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二)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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