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转正,包括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和暂认定一般纳税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十六、一般纳税人资格转正:
(一)暂认定一般纳税人:
对符合本操作指南第十条规定的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其申报、缴纳税款正常,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开具、取得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一年期满,予以转正。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半年期满,予以转正:
1、纳税评估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开具、取得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三)辅导期(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应在纳税辅导期(暂认定)满前一个月申请资格转正。
(四)对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转正的,文书受理岗应于正式一般纳税人认定期限起的前一个工作日进行文书销号。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辅导期。
十七、一般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的,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由税源管理岗于变更后的15日内,对企业的变更事项按本操作指南第九条进行调查核实。
十八、跨县区迁移的一般纳税人,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办理注销防伪税控手续、进行税款清算、核实留抵税款、结清应纳税款,报州、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州、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交信息中心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资格迁移,并报省局信息中心;省局信息中心进行系统内所有信息纳税人识别号替换,以确保纳税人历史数据的完整性。
十九、迁移有稽查在案的一般纳税人,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结案。
二十、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在一般纳税人迁入后,对迁入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复核后,及时办理金税卡等税控设备的发行事项,并发售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领购资格的申请、受理和审批
二十一、一般纳税人一律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简称开票系统)开具专用发票。
需开具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应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主管税务机关文书受理岗位进行领购专用发票的申请: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贴有购票员近照的身份证明;
3、《认定表》。
二十二、文书受理岗位接受申请材料后,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资料齐全、各类申请表和审批表填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开具文书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将申请资料的原件退回申请人,并将相关资料传递税务分局(管理处)。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文书受理岗位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更正和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十三、专用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内容包括领购发票种类、购票员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每月购票最高数量、每次购票最高数量、购票方式、开票机数量等事项的核定和调整。
二十四、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限量审核、审批的内容包括: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按本操作指南第二十五条办理。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购票最高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三)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一个月内首次领购的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查验;纳税人应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方可允许继续领购。发售发票数量公式为:
本次发售发票数量≤核定次购票量-本次申请购票时结存发票数量。
(四)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按当月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五)除上述情况,对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场所固定、纳税情况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供应量核定,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经营需要,一次购票量原则上要能满足纳税人一个月的使用量。
二十五、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购资格审核、审批。
(一)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权限:
限额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国税局实地核查后审批;限额百万元的由州、市国税局实地核查后审批;限额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州、市国税局实地核查后报省国税局审批。
(二)税源管理岗位接收文书受理岗位传递的领购专用发票资格的申请资料后,对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领购资格进行审核,并填写《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核查单》附于《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后,经税务分局审批签署意见报流转税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税务分局(管理处)根据《行政许可通知书》将结果录入到综合征管软件票种核定表中。
审核、审批完成后,将有关资料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专用发票发售岗位进行相关信息的录入。
(三)专用发票发售岗位根据审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1、对审批同意的,核定购票员信息,进行票种核定录入,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专用发票领购簿》、《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和相关资料给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