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1月7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7日)宣布失效或废止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通知
(2007年1月5日 云国税函〔2007〕3号)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省局决定自2007年1月(税款所属期)开始,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开始启用新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已印制完成,各地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开始使用。由于新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较老版申报表有较大改进,请各地接通知后尽快做好新申报表填写的宣传辅导工作。
二、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以外的)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均使用新版增值小规模纳税申报表。前台征收人员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CTAIS)中受理申报时,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
(一)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定户)使用新版增值小规模纳税申报表系统无法自动带出定额核定信息,因此双定户不采用新版申报表进行申报,而采用“双定户简易申报开票”模块受理纳税申报,开具完税凭证。
(二)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利用系统中的“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模块受理申报,开具完税凭证。
三、新版申报表按附件填表说明有关规定填报,以下为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新版申报表第一大栏“计税依据”栏次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细分为“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四项,应按填表说明分别填写。
(二)新版申报表第二大栏“税款计算”栏次中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由系统根据第1栏“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及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