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渝人口计生办发〔2007〕8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启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统计报表的通知》(国人口厅发〔2007〕76号)精神,结合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制发了重庆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此报表制度于2007年启用。现印发你们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重庆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资料来源
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区县人口计生委逐级汇总,上报至市人口计生委。
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所填报表的数据,来源于所管辖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卡册)。
县级人口计生委所填报表的数据,来源于下一级人口计生办上报的报表数据。
二、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市、市内跨县级以上离开户籍地三个月以上和到现居住地居住三个月以上育龄流动人口。就医、上学、出差、旅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保密单位内的有关人员除外。
三、报表统计期限和统计时点
半年报表统计时限:统计年度上一年10月1日0时至统计年度的3月31日24时。
半年报表统计时点:统计年度的3月31日24时。
年报表统计时限:统计年度上一年10月1日0时至统计年度的9月30日24时。
年报表统计时点:统计年度的9月30日24时。
四、统计内容
重庆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所列项目
以及经重庆市统计局和重庆市人口计生委批准的临时流动人口统计项目。
五、统计表册
1、重庆市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统计表(一)
2、重庆市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统计表(二)
3、重庆市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统计表(三)
4、重庆市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统计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