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六)》的通知
(2007年9月5日 云国税发〔2007〕216号)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各地反映在执行一些增值税政策时,由于理解不一致带来全省执行不统一的问题。为进一步统一规范,省局根据现行增值税有关政策,统一明确了《
增值税问题解答(六)》,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收文之前实际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收文之月的次月起改按本通知执行。
一、对发生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对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油耗支出、采矿回采工作层面支撑材料支出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发生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外)修理支出按财务制度规定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或更换的零配件(零配件是该指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分离后不能单独使用)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其修理费用或更换零配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未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其修理费用或更换零配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固定资产用油,如汽油、柴油、润滑油等,视为低值易耗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三)用于采矿回采工作层面、矿井巷道的支撑材料按低值易耗品处理,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哪些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在享受增值税减免时不需要进行产品检测?
答:糠麸、酒糟、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在享受增值税减免时不需要进行产品检测。《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管理指南(一)〉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284号)第四章第
四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的上述饲料产品须取得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的规定废止。
三、液化汽开户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按照财税[2005]165号第八条规定,液化汽开户费不征收增值税。云税流字(1994)53号第七条、云国税发[1998]355号第二条中“对液化汽经营单位销售液化汽向用户收取的开户费(汽源开户费),可按收取开户费的合同年限分期转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五年”的规定废止。